Benzo[a]pyrene · 食安事件全時序
2026 年 7 月,中聯油脂一批大豆沙拉油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 8.1 μg/kg, 超過我國法定限量 2.0 μg/kg。約 1,300 公噸問題油流入三家大廠、再擴散到數百家下游業者。 這頁把整起事件依時間排好,包含中央與各地方衛生局的每一步、司法偵辦進度, 以及立委、地方議員、民間團體的質疑與街頭抗議。 來源以衛福部食藥署與各地方衛生局官網公告為主,輔以公視新聞網與中央社。 下架數量、公布家數、20% 門檻這三個爭議最多的數字,另外整理成 〈三組爭議最多的數字〉; 中央與地方講法不一致的地方,整理成 〈同一件事,中央和地方講的不一樣〉並排比對。
這是一份時序整理,不是評論。編排上守四條規矩,讀者可以逐條檢查:
時間軸本身不對任何一方下判斷。需要評價與詮釋的內容集中在「媒體與評論怎麼看」那一區,且已標明來源等級不同。
依日期排列。每則標示是哪一方的動作——業者、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司法、法規、民意代表或民間團體。 點下方按鈕可只看其中一條線;想單看外界怎麼質疑,按「民意代表」「抗議遊行」或「民間」。 名字依人物、公司、機關與團體三類分色標示。 趕時間就切「懶人包」——事件一則都不會少,86 則全在,只是收起內文,只看標題與來源。
這十點是為了快速進入狀況而寫的摘要,每一點都能在下方時間軸找到對應事件與官方來源。下方 86 則事件不會因為切換模式而減少。
異常最早在 5 月 13 日就被驗出來,之後在幾家公司之間往返送驗,6 月 30 日通報主管機關,相隔 48 天。這段是後來食藥署開出史上最高罰鍰的主因。
依公視新聞網整理的全案時序,這是南僑後續自主檢驗中發現超標的批次製造日。
注意,這批和後來最常被提到的 8.1 不是同一批。食藥署 7 月 1 日公告檢出 8.1 μg/kg 的是批號 315-1150404、製造日期 4 月 4 日;南僑通報 5 月 10 日製造的大豆油「經檢驗同樣發現有超標問題」。中聯 4 月與 5 月生產的油品都出現超標。目前公開報導與官方公告都沒有把兩者的批號對應關係寫清楚。
三份報告都指向同一件事:這批油的苯駢芘超過法定限量 2.0 μg/kg 的 4 倍。
(ppb 和 μg/kg 是同一個單位的兩種寫法,1 ppb = 1 μg/kg。不同新聞稿混用,數值可以直接比較。)
食藥署發布首則公告後,受影響業者名單從 257 家滾動到 360 家,下架範圍從單一批號擴大到中聯 4 至 6 月的全部產品;檢方同步介入。
食藥署接獲中聯油脂主動通報,該批大豆沙拉油(製造日期 115 年 4 月 4 日、有效期限 115 年 9 月 30 日)檢出苯駢芘 8.1 μg/kg,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0 μg/kg 限量。
問題油約 1,300 公噸,於 4 月 8 日出貨福懋約 588 公噸、4 月 9 日福壽約 421 公噸、4 月 10 日泰山約 291 公噸,共 15 個受影響品項。食藥署啟動下架回收並派員查核。
除苯駢芘外,另檢出苯駢蒽 3.7、苯駢苊 6.1、䓛(Chrysene)3.4 μg/kg。這三項無個別法定限量,指引訂有「PAH4 總和 10 微克以下」的監測指標。四項相加為 21.3,超過該指標——這個加總是本頁自行計算,公視原文並未相加。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精進管理措施,並研議自主檢驗逐批擴大、原料投入前先行檢驗。
稽查 9 處通路賣場、2 處飯店餐廳,業者皆已配合上游下架退回,現場無違規產品。台北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停止使用並封存,共 42 校(園)受影響,已進行專案實地稽查。
衛生局並說明,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依食安法第 7 條處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各大販售通路、餐廳、夜市及製造業稽查,當日查核 74 家、累計 148 家均未查獲問題批號產品。同時提醒消費者暫停食用並向購買通路辦理退換貨。
其中明德食品為製造廠商,共製造辣椒油 9 種品項,已於 2 日下架回收 9,478 罐;維義事業為代工代料製造;安盛製造寵物食品,其餘為販售或自用。
截至當日上午 10 時回收問題油 3,514.2 公升,稽查餐飲通路 866 家均未使用不合格油品,校園、8 家校園團膳及 4 大軍校皆無使用。高雄市長陳其邁指示衛生局擴大追查第三層業者。
食藥署規定,以油的原型出現、或使用占比 20% 以上的問題油製品才須預防性下架。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只要有任何使用到問題油品的加工製品,我們不分 20% 以上或以下先全面預防性下架。」低於 20% 的廠商要有相關證明才可恢復上架。
總統賴清德同日強調食安政策沒有妥協空間,該下架就要下架。
南僑油脂事業自主檢驗發現大豆油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6 月 10 日僅向上游廠商通知異常,未依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向衛生局通報,依同法第 47 條處 300 萬元。
南僑製造的 2 項產品(南僑 NEBOS 機能性脂肪抹醬、王牌液態油炸專用油)因使用受影響大豆沙拉油比例達 20% 以上,已下架回收。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邱鎮軍、涂權吉、王育敏、許宇甄、羅廷瑋、廖偉翔、蘇清泉、盧縣一等人提案,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下台負責,以 7 票贊成、5 票反對通過。
提案質疑政策「一週改了 3、4 次」——從第二層不用下架,到 20% 以下不用下架,最後才宣布全面下架;並指即使致癌物稀釋到 20%,仍不該留在貨架上,「食安 5 環環環斷裂」。
新增 20 家第三層以下業者,加上前一日 5 家,累計 25 家餐飲及食品業者。問題油品涉及福壽、福懋、泰山共 18 項產品、31 個批號,另新增泰山「好理調合油」1 個批號。
累計回收 39,535 公斤,919 家次市場、賣場、夜市、餐飲業者查核完畢;校園 16 家團膳業者、86 所學校、224 家幼兒園確認未使用問題油品。中聯 4 至 6 月停工期間的 29 個批號產品已逐批檢驗。
台中地檢署約談中聯、福壽、福懋、泰山四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等 11 人,認定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因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之虞遭聲請羈押禁見,其餘 10 人以 50 萬至 2,000 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福壽「花生風味精華調合油 2L」檢出苯駢芘 4.3 ppb、「不飽和大豆沙拉油 2L」檢出 3.8 ppb。兩項產品 6 月 30 日自主送驗、7 月 6 日取得檢驗報告,7 月 12 日通報。
台中市府依食安法即時通報規定從嚴裁罰,2 件產品各 300 萬元,累計對福壽裁罰 900 萬元。
行政院一週內端出《食安法》修正草案;第三方獨立調查報告指出原料、製程、檢驗三大缺失;合格批次陸續解禁,司法程序仍在進行。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指出,發育中的孩子吃到問題油,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討論把營養午餐費用退還家長作為補償。教育部統計,20 個縣市、861 所學校及 334 所幼兒園疑似使用到問題油品。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回應:「退款的部分涉及到一些責任跟契約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了解來處理。」未直接承諾退費。
社群平台 Threads 流傳一則指控:「中聯吹哨者爆料 4 月檢驗出 BaP 超標通報主管機關」、「因為 5 月衛福部要參加世衛大會,要中聯油脂所有人保密,等政府通知」。換句話說,這則傳言是在指控政府 4 月就知情、為了世衛大會把消息壓下來。
食藥署回應「相關內容並非事實,已將訊息散播者移送檢調單位」,強調政府秉持「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的態度,並說明是 6 月 30 日接獲通報後才啟動調查。依《食安法》第 46 條之 1 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食安謠言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一則遭官方否認的網路傳言,本頁收錄是因為它確實發生過並引發官方發稿與法律行動,不代表其內容屬實。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中聯油脂為主要被告,泰山企業、福懋油脂、福壽實業為共同被告;倍數將依廠商過失或故意程度而定。現階段先請消費者登記並保留購買憑證。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與毒物、營養等專業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所有食用油品檢驗,釐清是原料、製程高溫或環境污染所致,並以科學數據重建民眾信心。同時建議民眾避免單一品牌用油、不用回鍋油、控制烹調溫度。
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總召周永鴻等人要求市府儘速研議協助受害家庭、個人、學校團膳進行集體求償,並編列預算補助受影響的食品、糕餅及餐飲業者。
台中市法制局回應,此案為全國性重大食安事件,由中央統一協助;行政院消保處已協請消基會與消保協會提起團體訴訟。
07-24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台中市府過去 8 年僅配合食藥署檢驗中聯油脂 1 次(2024 年),相較台南、高雄明顯偏低。
台中副市長鄭照新反駁,依法業者送驗應納入稽查紀錄,2022 年至今共進行 18 次檢驗,呼籲「不要用局部以偏概全數字,造成錯誤印象」。
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帶約十多名黨員在高雄市府大門外車隊遊行,要求高雄市長陳其邁公開所有查油資訊、協助受害民眾求償,並提出具體調查結果與市民補救措施。高雄市衛生局派代表收下陳情書轉交陳其邁。
張靜質疑:「18 次調查會讓人覺得他查了中聯油脂 18 次」,指這些調查未針對苯駢芘檢驗。
台中市長盧秀燕痛批中央有人是「癌細胞」,質疑「誰在包庇」、「為什麼中央這次故意要拖、要蓋牌」。台北市長蔣萬安批評政府「給業者充裕時間串供滅證」。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分別要求民進黨負責與道歉。
民進黨反批地方沒有落實抽驗、現在卸責怪罪中央;立委莊瑞雄認為罰鍰議題不應淪為喊價式競逐。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依科學根據,衛福部檢驗合格的產品會確保安全。
國民黨發起、民眾黨響應參加。出席者包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
黃國昌提出三大訴求:全面下架問題油、公布真相、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台負責,並要求總統賴清德向國人道歉。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我們已經在修法了,修法之後就可以理性討論。」
台北市表示,衛福部 27 日雖公布第三方調查結果,但「未說明清楚為何驗出苯駢芘超標,故對食藥署公告預防性下架的油品仍有疑慮,真相未明疑慮油品不上架」。
台北市衛生局並主張,在真相釐清前,問題與疑慮產品應儘速依法提送銷毀計畫並完成銷毀,確保不再流入市場。此一立場與中央 7 月 21 日起陸續核准 19 批合格油品重新上架不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沛祥、副書記長黃建賓、游顥、立委陳菁徽等人)質疑,食藥署 7 月 4 日召開、攸關「20% 以上問題油品是否下架」的專家會議中,有中聯油脂代表出席並進行製程說明。
黨團要求衛福部公開四項內容:完整調查報告與所有檢驗數據、查廠紀錄;專家會議完整紀錄、與會名單、討論內容與決策依據;追究相關責任人;全面徹查其他大型油品供應商。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澄清「絕無門神情事」,強調專家會議決策均依科學評估,相關紀錄已主動函送檢調;署長姜至剛重申絕無護航業者。
7 月下旬起,多起苦茶油產品陸續驗出苯駢芘超標。食藥署明確表示這些案子的原料與中聯無關,是獨立的另一條線。 8 月 1 日源頭確認為嘉義源春製油廠,該廠停工、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並已進入檢調偵辦;原料苦茶籽來源尚未釐清。 因為時間重疊、常被混為一談,這裡單獨列出。行政院已要求把苦茶油納入油品專案加強稽查。
「連淨苦茶油」檢出苯駢芘 2.9 μg/kg,超過限量 2.0 μg/kg,銷售通路包含棉花田生機園地、統一生機健康有機超市等。新北市衛生局要求業者即日起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抽驗 5 件產品送食藥署檢驗。
稽查共 37 處,全面預防性下架「有機苦茶油 250 mL」(批號 26V224XW01)及連淨公司在棉花田販售的苦茶油系列商品,共 729 瓶;門市倉庫內 1 瓶問題批號油品已封存禁售。
永豐餘生技自主通報。台北市衛生局往上追出源頭製油廠為嘉義「源春製油廠」,中間商為威加國際(以「高仰三苦茶油」名義販售),零售通路長庚生技自有門市已下架 25 瓶。永豐餘另一款使用同批苦茶油的「猴頭菇香鬆」也預防性下架。
有效日期 2027 年 12 月 25 日、500 毫升規格產品檢出 2.6 μg/kg。該批共 780 瓶,其中 773 瓶於「江醫師健康舖子」門市及官網販售,已完成下架。同樣由嘉義源春製油廠代工,跨縣市移交嘉義縣衛生局查處源頭。
亞世家企業受託代工永豐餘「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但僅負責充填、裝瓶及貼標,原料、容器、標籤都由威加國際提供。廠內已無原料及成品庫存。台北市衛生局已預防性下架 584 瓶,並持續往上追源頭製油廠。
食藥署說明:源春製油廠「以同批苦茶籽原料製成 3 項產品,共計 6 批」不合格,檢出值自 2.4、2.6 至 2.9 μg/kg(限量 2.0 μg/kg),涉及永豐餘生技、威加國際、國際機能三家公司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高仰三苦茶油」「台灣苦茶油」等產品。
處置:台北市衛生局要求永豐餘生技與威加全面預防性下架回收;嘉義縣衛生局要求源春製油廠停工;食藥署「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原料方面,公告寫明「原料苦茶籽來源尚無明確佐證資料」。
批數有兩種講法:食藥署公告寫「3 項產品共 6 批」(同一批苦茶籽原料);中央社報導則以「8 批問題油」計,含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同款 250ml、高仰三苦茶油 250ml、庭茂苦茶油 250ml、台灣苦茶油 500ml,另有未出貨 1 批。兩者統計基準不同,本頁並列不做取捨。
嘉義地檢署表示,因情節剛曝光,「立即指派檢察官分他案偵辦,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警察機關全面展開調查」,並已接獲食藥署報請協助,正全力追查源春製油廠苦茶籽原料的來源與流向。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沒有辦法舉出它的貨品來源,所以高度的懷疑它也是,屬於進口的苦茶籽,那麼從前一家到這一家,可能它們的來源都是屬於中國的苦茶籽。」
衛福部並宣布下半年啟動 115 年度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近期展開苦茶油事件專案稽查。
聲明指出,「源春苦茶油相關產品其製造日期為民國 114 年 12 月起至 115 年 7 月內者」,「不論商品是否已開封、是否已食用,皆可持原商品或交易憑證向原購買廠商辦理退貨」。
下架數量、公布家數、20% 門檻,是這起事件被討論最多的三組數字。 這些數字出自不同單位、不同日期、不同統計定義,並列時容易看起來不一致。 這一區把每個數字的公布單位、統計範圍與日期完整列出,供讀者自行判斷。
下架範圍在事件期間調整過數次。以下依日期列出中央標準的變化與依據,不做評斷。
依上述時序,「使用占比 20% 以上才須下架」這項標準適用於 7 月 6 日至 7 日之間;7 月 7 日起改為不分比例。引用這項規定時,日期不同,指的是不同的規定。
中央講「公噸」、台中講「公斤」、高雄講「公升」,而且「回收」和「下架」不是同一件事。
| 日期 | 公布單位 | 統計範圍 | 名目 | 數字 |
|---|---|---|---|---|
| 07-03 | 食藥署 | 全國 | 回收 | 17.422 公噸 |
| 07-06 | 高雄市衛生局 | 高雄市 | 回收 | 3,514.2 公升 |
| 07-07 | 高雄市衛生局 | 高雄市 | 回收 | 3,551.7 公升 |
| 07-09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 | 累計回收 | 39,535 公斤 |
| 07-15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 | 累計下架回收 | 71,004 公斤 |
| 未取得 | 桃園市衛生局 | 桃園市 | 首波下架 | 逾 1.2 萬公斤 |
| 07-02 07-03 07-04 | 台北市衛生局 | 台北市 | 未公布重量或數量 | 三則新聞稿公布的是稽查家數:7 月 2 日查 14 家大賣場、5 家飯店、6 家餐廳;7 月 3 日查 11 處、42 校(園)封存;7 月 4 日累計查核 39 家(通路賣場 27 家、飯店餐廳 12 家)。 |
| 07-03 | 新北市衛生局 | 新北市 | 未公布重量或數量 | 公布的是查核家數:當日 74 家、累計 148 家,均未查獲問題批號產品。 |
中央、台中、高雄、桃園公布的是重量或體積;台北市與新北市公布的是稽查家數。
本頁在台北市衛生局 7 月 2、3、4 日三則新聞稿中,沒有查到中聯案的下架或回收重量。這不代表台北市沒有下架,只代表它公布的指標不同,因此無法和其他縣市的公斤數並排比較。
(同一個衛生局在苦茶油案就有公布數量:7 月 23 日棉花田 37 處下架 729 瓶、7 月 31 日預防性下架 584 瓶。)
1 公噸 = 1,000 公斤,所以中央 7 月 3 日的 17.422 公噸 = 17,422 公斤。
公升是體積,不是重量。食用油密度比水低,3,514.2 公升不等於 3,514.2 公斤,本頁不做換算。
「回收」是已經收回來的量,「下架」是先停止販售、不一定已收回。台中 7 月 15 日那筆是「下架回收」合計,涵蓋範圍比純回收大。
台中一個市 7 月 15 日的 71,004 公斤,看起來比中央 7 月 3 日的 17,422 公斤還多——因為相差 12 天,而且一個是全國「回收」、一個是單一縣市「下架回收」。
官方沒有公布過一個「全國最終總量」,本頁也沒有自行加總各縣市數字,那樣會重複計算。
同一天可以同時出現 224 家和 291 家,因為一個是台中市、一個是全國;而且還要看算到第幾層。
| 日期 | 公布單位 | 統計範圍 | 算到第幾層 | 家數 |
|---|---|---|---|---|
| 07-01 | 食藥署 | 全國 | 第 1 層 | 3 家 |
| 07-03 | 台中市食安處 | 台中市 | 第 2 層 | 224 家 |
| 07-03 | 食藥署 | 全國 | 第 2 層 | 291 家 |
| 07-05 | 食藥署 | 全國 | 受影響業者 | 257 家 |
| 07-06 | 高雄市衛生局 | 高雄市 | 第 2 層 | 28 家 |
| 07-06 | 食藥署 | 全國 | 受影響業者 | 360 家 |
| 07-07 | 食藥署 | 全國 | 受影響業者 | 360 家・232 項產品 |
| 07-07 | 高雄市衛生局 | 高雄市 | 第 3 層 | 新增 20 家 |
| 07-09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 | 第 3 層以下 | 累計 25 家 |
| 07-15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 | 曾進貨或使用 | 142 家 |
| 07-18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 | 掌握下游 | 210 家 |
7 月 13 日教育部清查的 1,380 所學校是使用單位,不在上表的業者家數裡,兩者不能相加。
7 月 15 日教育部在立法院給的是另一個口徑:20 個縣市、861 所學校及 334 所幼兒園「疑似」使用。統計時間與認定標準不同。
7 月 3 日的 291 家是「問題油品流向」的家數,7 月 5 日的 257 家是「受影響業者」,兩者定義與清查基準不同。
官方沒有逐一對照說明這兩個數字的關係,本頁也不自行推論。兩者不是同一個指標的前後變化。
台中 210 家、高雄 28 家+20 家這類地方數字只涵蓋該縣市,且同一家連鎖業者可能同時出現在多個縣市名單,相加會重複計算。
要看全國規模,請以食藥署公布的數字為準。
來源: 公視 07-03(291 家・17.422 公噸)、 公視 07-03(台中 224 家)、 公視 07-07(175 項・20% 取消)、 食藥署 07-05(257 家)、 食藥署 07-07(360 家 232 項)、 中央社 07-06(高雄 28 家)、 中央社 07-07(高雄第 3 層)、 台中市府 07-09、 台中市府 07-15、 中央社 07-18(台中 210 家)、 公視 07-13(1,380 校)、 台北市衛生局 07-02、 台北市衛生局 07-03、 台北市衛生局 07-04、 新北市衛生局 07-03
行政罰鍰部分。金額與日期以主管機關公告與中央社、公視報導為準。
| 日期 | 裁罰機關 | 對象 | 金額 | 事由 |
|---|---|---|---|---|
| 07-07 | 食藥署 | 中聯油脂 | 1 億 6,520 萬 | 延遲通報(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依第 44 條裁處)。中央開罰史上最高。 |
| 07-16 | 食藥署 | 中聯油脂 | 300 萬 | 隱匿批號 314-1150401 未呈報、申報不實(食安法第 9 條、第 47 條第 12 款)。 |
| 07-07 | 台北市衛生局 | 南僑 | 300 萬 | 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僅通知上游、未依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向衛生局通報(同法第 47 條)。 |
| 07-12 | 台中市政府 | 福壽實業 | 600 萬 | 2 項產品苯駢芘超標(4.3、3.8 ppb),6 月 30 日送驗、7 月 6 日取得報告、7 月 12 日通報,各罰 300 萬;累計 900 萬。 |
| ~07-14 | 地方政府(累計) | 福壽實業 | 900 萬 | 含上列 07-12 的 600 萬 |
| ~07-14 | 地方政府(累計) | 泰山企業 | 600 萬 | 公視整理 |
| ~07-14 | 地方政府(累計) | 中聯油脂 | 300 萬 | 公視整理 |
| ~07-14 | 地方政府(累計) | 福懋油脂 | 300 萬 | 公視整理 |
| 07-23 | 台中地院(裁准) | 中聯、福壽、福懋、泰山 | 1.26 億 | 檢方依銷貨金額推估不法利得,聲請扣押不動產獲准(非罰鍰)。 |
來源: 中央社 07-07、 食藥署 07-16、 公視 全案時序、 中央社 07-23、 台北市衛生局 07-07、 台中市政府 07-12
看時間軸之前,先弄清楚三件事。
苯駢芘(Benzo[a]pyrene,BaP)是多環芳香烴的一種,由五個苯環稠合而成,結構穩定、易溶於油脂,難以用清洗或低溫過濾去除。
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將它列為第 1 類致癌物,代表「對人類致癌證據充分」。但致癌風險與暴露劑量、時間與累積量有關,並非吃一次就會致癌。
苯駢芘不是刻意添加的成分,而是有機物高溫不完全燃燒的產物——燒烤、煙燻、油脂精煉的高溫段都可能生成,環境中也普遍存在。
因此各國多以「污染物限量」而非「禁用添加物」的方式管理,並要求業者從原料與製程去控制。
除了有法定限量的苯駢芘 8.1 μg/kg(限量 2.0)之外,同批油另檢出苯駢蒽 3.7、苯駢苊 6.1、䓛 3.4 μg/kg。
這三項沒有個別限量,指引訂有「PAH4 總和 10 μg/kg 以下」的監測指標;四項相加為 21.3 μg/kg(本頁自行加總,來源未相加)。
同樣一批油,在不同國家可能是「超標下架」也可能是「合格」。這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各國風險評估模型、飲食習慣與監測能力不同。
| 地區 | BaP 限量 | PAH4 總量 | 依據 | 來源 |
|---|---|---|---|---|
| 台灣 | 2.0 μg/kg | 10 μg/kg(監測指標)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附表三,最新修正 2024-11-2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法沿革 食藥署新聞稿 |
| 歐盟 | 2.0 μg/kg | 10.0 μg/kg | Regulation (EU) 2023/915 附錄 I 第 5.1.11 項(油脂類,可可脂與椰子油除外) | EUR-Lex |
| 中國 | 10 μg/kg | 未查得 |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22-06-30 發布、2023-06-30 實施) | 標準全文 地方政府網站轉載,非發布機關原文 |
| 日本 | 未查得數值限量 | 未查得 | 據公開資料以調查監測方式管理 | 整理資訊,官方原文連結待補 |
| 美國 | 未查得聯邦層級統一限量 | 未查得 | 據公開資料以 GMP 個案管理 | 整理資訊,官方原文連結待補 |
換句話說,這批 8.1 μg/kg 的油在台灣與歐盟都必須下架;單就 BaP 這一項限量來看,8.1 沒有超過中國的 10 μg/kg。這不代表它在中國就一定能賣——各國還有其他規定,本頁沒有逐項比對。台灣採用的是與歐盟同級的嚴格標準。
苯駢芘並非首次引發食安討論。2012 年韓國農心泡麵事件中,台、港、韓三地主管機關都留下公開紀錄, 處理過程與 2026 年這次有若干可對照之處。以下每一則都附官方或官方性來源。
| 日期 | 誰 | 發生什麼 | 來源 |
|---|---|---|---|
| 2012-06 | 韓國 | 在一批煙燻魚肉(柴魚)檢出苯駢芘,超過韓國法定限量 10 μg/kg。農心以該批柴魚做為泡麵湯粉原料。 | 香港食安中心 |
| 2012-10-23 | 韓國國會 | 立委揭露農心 6 款泡麵湯粉檢出苯駢芘,最高 4.7 ppb。 | 韓媒 |
| 2012-10-24 | 韓國食藥廳 | 表示依風險評估結果認為安全,未要求回收。 | 京鄉新聞(韓媒) |
| 2012-10-25 | 韓國食藥廳 | 隔天改口,發布官方新聞稿「食藥廳、農心等苯駢芘檢出相關後續措施」,命 4 家業者、9 項產品回收並廢棄。 | 韓國政策簡報(官方) |
| 2012-10-25 | 台灣 TFDA | 發布〈TFDA 持續追蹤掌握韓國農心牌速食麵檢出含苯芘事件〉。輸台兩款為「爽口海鮮味烏龍麵」約 37,507 公斤、「香辣海鮮味烏龍麵」約 22,435 公斤。當時的說法是「韓國政府評估無安全危害性,並未要求產品下架」,並表示「若韓國原廠基於保障消費者等考量,宣布回收產品,將建議並注意台灣進口商回收相關產品」。該篇通篇未提及台灣要求下架。 | 衛福部(官方) |
| 2012-10-30 | 香港食安中心 | 檢驗 8 個樣本(含 5 款相關產品),全部未檢出苯駢芘;本地代理商已自願將所有批次下架。 | 香港政府(官方) |
| 2012-11-05 | 台灣 TFDA | 檢驗結果:2 件「爽口海鮮烏龍麵」調味包檢出苯芘 1.01 及 0.97 ppb。以最高 1.01 μg/kg 估算每日攝入約 0.012 μg,「遠低於 JECFA 之每日平均攝入量(0.24 μg),亦遠低於歐盟 2008 年調查資料苯芘平均每日飲食攝入量 0.235 μg」,評估並無健康危害之虞。 | 衛福部(官方) |
| 2012-11-06 | 台灣衛生署 | 說明致癌風險評估:「將增加百萬分之一點五(1.5×10⁻⁶) 的致癌風險,一般致癌風險介於 10⁻⁶~10⁻⁴ 尚屬可接受的範圍」、「該等產品於一般正常攝食情況下,尚不致有明顯危害健康之虞」。 | 衛福部(官方) |
當年媒體(蘋果日報,經環境資訊中心轉載)報導台灣衛生署同日宣布跟進、要求兩款烏龍麵下架,賣場也已全面下架。
但衛福部 10 月 25 日的官方新聞稿通篇沒有提到台灣要求下架,只寫韓方未要求下架、以及若韓方回收將建議進口商跟進。
本頁兩邊都列出來,不做取捨。通路端是否自主下架、與主管機關是否下令下架,是兩件事。
官方先說安全、後來改口。韓國食藥廳 10 月 24 日稱安全、10 月 25 日命回收;2026 年台灣則是 7 月 3 日表示第二層加工品風險低不下架,7 月 7 日改為一律下架。
「無立即危害」與「加強處置」並存。2012 年台灣官方評估風險可接受,但產品仍被下架處理;2026 年也出現「史上最高罰鍰」與「無立即健康危害」並列的情況。
2012 年泡麵調味包本身沒有苯駢芘限量,超標的是上游柴魚原料(韓國限量 10 μg/kg);2026 年是食用油脂本身就有 2.0 μg/kg 限量,且檢出 8.1。
兩者食品類別與適用限量不同,1.01 ppb 和 8.1 ppb 不能直接放在一起比誰嚴重。看數字要先看是哪一類食品、適用哪個限量。
衛福部委託第三方專家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進廠調查,7 月 27 日公布結果。結論是三個環節的缺失交互影響,不是單一原因。
完整調查報告全文已公開於 食藥署「中聯油脂案專區」。
這起事件從頭到尾,中央與地方在「該下架多少」「該公布多少」「能不能重新上架」「誰沒盡到責任」上都有落差。 以下把兩邊的說法並排,各自附上出處,讓你直接比對,不做評斷。
07-03食藥署:第 2 層加工品經風險評估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不下架、不公布名單。
07-06改為:以油的原型出現、或使用占比 20% 以上者須預防性下架。
07-07衛福部長石崇良宣布未達 20% 的 175 項產品也須下架,20% 門檻取消,改為一律預防性下架、檢驗合格才能回架。
07-09再擴大到中聯 4 至 6 月生產的全部油品及其產品。
07-06台北市未採 20% 門檻。市長蔣萬安:「只要有任何使用到問題油品的加工製品,我們不分 20% 以上或以下先全面預防性下架。」低於 20% 者須提出證明才可恢復上架。
依日期:台北市於 7 月 6 日採不分比例全面下架,中央於 7 月 7 日起亦改為不分比例。
07-03食藥署表示,第 2 層加工品經風險評估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風險低,不公布名單、不要求全面下架。
07-05起改口:陸續公布 257 家、360 家受影響業者與 232 項產品,並自 07-12 起改為每日更新受影響產品流向。
07-03台中市食安處已公布首波下游名單 224 家(王品、桂冠、聯華食品等),比中央早。
台中市府表示「查到哪公布到哪」,逐日公布第三層以下受影響業者名單。高雄市衛生局也追到第 3 層,20 家使用者全數下架。
07-24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台中市府過去 8 年僅配合食藥署檢驗中聯油脂 1 次(2024 年),相較台南、高雄明顯偏低。
07-24台中副市長鄭照新反駁,依法業者送驗應納入稽查紀錄,2022 年至今共 18 次,呼籲「不要用局部以偏概全數字,造成錯誤印象」。
07-18食藥署發表嚴正聲明:「中央從未阻止查廠,勿以片段說法混淆視聽。」
07-17台中市長盧秀燕指中央數次施壓地方不要查廠、不要公布流向、不要下架問題油品。
07-24再批中央有人是「癌細胞」,質疑「誰在包庇」、「為什麼中央這次故意要拖、要蓋牌」。
07-30・07-31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絕無門神情事」,強調專家會議決策均依科學評估,相關紀錄已主動函送檢調。署長姜至剛重申絕無護航業者。
07-31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7 月 4 日決定「20% 以上是否下架」的專家會議中有中聯代表列席並進行製程說明,要求公開完整紀錄、與會名單與決策依據。
07-21食藥署公布 30 批中 19 批檢驗合格,自即日起重新上架;07-23公布可重新上架的 501 項產品清單。
07-27公布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認定為原料、製程、檢驗三大缺失交互影響。
07-29台北市認為調查結果「未說明清楚為何驗出苯駢芘超標」,對已公告預防性下架的油品仍有疑慮,真相未明前疑慮油品不在北市上架。
並主張問題與疑慮產品應儘速提送銷毀計畫並完成銷毀。
07-07・07-16食藥署對中聯開罰 1 億 6,520 萬元(延遲通報,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依第 44 條裁處),另因隱匿批號 314-1150401 未據實登錄加罰 300 萬元。
07-07台北市衛生局對南僑罰 300 萬元(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卻只通知上游、未依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向衛生局通報)。
07-12台中市府對福壽累計裁罰 900 萬元,其中 7 月 12 日因 2 項產品超標涉延遲通報再罰 600 萬元。
整理獨立調查結果之外,另外點出幾個制度性缺口:
對修法方向提出質疑:
作者出身刑事司法實務體系。核心是一個多數人讀新聞時會卡住的矛盾:
這篇也補上一個本頁時間軸有引用的細節:1 億 6,520 萬元的法源是《食安法》第 15 條、第 44 條及《行政罰法》第 18 條。
地方公布的內容與中央不完全相同——名單通常更細、更新更頻繁。住哪個縣市就先看哪一個。
各縣市衛生局多有發布稽查與下架進度,請搜尋所在縣市的衛生局官網。
桃園市衛生局的公告頁(「首波 32 家下架逾 1.2 萬公斤」)在本頁多次測試都回傳伺服器錯誤 HTTP 428,無法確認一般讀者能否開啟,因此不放連結。